音樂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手續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音樂作品的作者申請著作要登記的,可以向版權局得出申請,并提交作品權利證明、申請書等的材料。
相關法律規定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
第二條 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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